【拉封丹寓言】第97节 伊索解释遗嘱
如果有关伊索的传闻是真实可靠的话,那么他将是希腊最为靠得住的好参谋。以他一人的智慧,胜过整个雅典法庭。
下面一个很有趣的故事,相信您会听得津津有味。
有个富人养了三个女儿,彼此各有爱好。一个爱喝酒,一个好打扮,第三个则非常的小气。富人根据城里的法律写下遗嘱,把自己的家产分成相等的三份,并规定每个女儿在把自己所得的财产出售后,要各自给她们的母亲一笔现金。
父亲撒手归西了,这三个女儿急不可耐地跑去看遗嘱。念完遗嘱,大家搞不清楚去世人的遗愿。如何理解下面的话呢?
“姐妹们应立即将她们所继承的财产脱手,然后每人再付给其母亲一笔现金。”
遗产分成三份,一份是乡下的别墅,计有葡萄棚下的餐桌、银餐具、面盆、水壶和一个存放马尔付齐酒的酒窑,另加侍候吃喝的佣人。一句话,供吃喝的设备齐全。另一份计有一套时髦的用具,城里的房子,考究的家具,梳头姑娘和被阉割的家奴,另加上作针线活的姑娘,珍珠宝贝和贵重的衣物。第三份遗产是一个农场和全套的生产农具、牲口和牧场,还有管理生产和牲畜的仆人。财产分配停当,大家觉得若抽签则会使三姐妹难以得到自己喜爱的东西,于是都同意各自挑一份自己喜好的财产。当时雅典城里的男女老幼都赞成这个决定。
只有伊索一人认为人们恰恰违背了遗嘱的初衷。他说:“如果逝者还活着,雅典全城都将受到他的怒骂。怎么搞的,一个号称以有敏锐洞察力自居的民族,竟错误地把一份遗嘱作了相反的解释。”说完话,伊索主持了家产的分配工作。
他给每个姐妹一份她不喜欢的财产。例如爱打扮的得到了爱喝酒的财产;爱喝酒的则分到了牲畜;爱管家务的分得了梳头姑娘。他认为没有比这种分法更好的办法了。他使三姐妹把财产售出,当手中有了钱,她们就可门当户对地与人联姻;她们拿着的不再是父亲的不动产,就可以把现金支付给自己的母亲。
这就是所立遗嘱的初衷。人们纳闷怎么会有这档子事:一个人的思维竟超过雅典全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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