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朔审案

西汉天汉年间,京城长安出了一桩命案,京都御史李硅之女李艳莲和丫鬟云湘一起上西郊的沣河边踏春,被人给杀了。

都廷尉王起接到地方保正的报案,立即带人展开调查。

李艳莲衣衫被扯破,而随身携带的金银首饰却一点不少,看来罪犯只为劫色。周围除了一些杂草被踩倒外,并没留下更多的痕迹。

李艳莲生得国色天姿、秀雅可人。虽然上门求亲的人络绎不绝,却全都被她拒之门外。在清理现场时,王廷尉发现了一块琥珀色的琨玉,那本是男子的物品。此物遗落现场,看来是双方在扭打时从凶手身上坠落下来的。经查证,此玉乃是御史府的一位舍人张旷的。

王廷尉立即将张旷传到衙门。张旷年近三旬,不仅人才出众,而且饱读诗书,深得李御史的器重。此刻,只见张旷双眼红红的,看样子刚哭过。原来,张旷常出入御史府,不觉对李艳莲产生恋情。李艳莲对张旷也是一往情深,于是二人竟背着父母私订了终身,张旷便将这块琨玉送给李艳莲,李艳莲也将一把羽扇送给了张旷……

本来,二人打算将此事禀明父母就立即成婚,不想李艳莲却遭不测,令张旷肝肠寸断、悲痛欲绝,一天到晚以泪洗面。王廷尉道:“李艳莲既然将你送她的琨玉当作心之物,就该收藏于贴身处,为何散落在外?另外,本廷尉还听说李大人欲将李艳莲嫁给陈都尉的公子陈子玉。陈公子年轻英俊,风流倜傥,而且与李家门当户对。本官推断,李艳莲自知与你私订婚约过于轻率,于是约你在西郊的沣河边见面,提出退婚。当李艳莲退还信物时,你恼羞成怒,将琨玉摔在地上,然后向李艳莲施暴。丫鬟云湘上前保护,你索性将她也给杀了。离开时未能找到琨玉,担心被人发现,仓皇逃去。此案一目了然,你还有何话说?”

张旷道:“大人此言差矣!李小姐出事那天,我正在同窗赵学究家中与诗友们吟诗作对、饮酒聚会。而且在此之前,李小姐曾一再表示非在下不嫁,何况在下爱小姐胜过爱自己,我怎么会去杀她呢?请大人明察!”王廷尉道:“你休要狡辩,事情终会水落石出的,到时让你心服口服!”于是命人将张旷关进大牢。

随后,陈都尉之子陈子玉也被传到廷尉衙门。据说出事那天,曾有人在现场附近看见过陈子玉,因此此人也有杀人嫌疑。当提到李艳莲的死因时,陈子玉同样矢口否认。然而对于他们之间的婚姻王廷尉也作了详细的调查。原来,陈子玉虽是都尉府的公子,却不学无术,成天游手好闲,李艳莲早有所闻。加上她早已同张旷私订了终身,因此同陈家的这桩婚事她死活不肯答应。李御史只有这个女儿,视为掌上明珠。李艳莲不答应,他也不好勉强,于是这件事就这样搁了下来。

王廷尉道:“陈公子,据本官所知,虽然你俩的婚姻由两家父母做主,而李艳莲爱的不是你,而是张旷,所以你几次与她相见均被回绝。你等不及了,于是在李艳莲出游的那天早晨,你正好在那一带打猎,便悄悄地跟了上去。来到河边时,你再次提起成婚之事,遭到李艳莲的拒绝,你便怀恨在心,见四下无人,对李艳莲进行了非礼。因担心被告发,你便杀人灭口,将她们主仆二人一同杀死……事已至此,你还有何话说?”

陈子玉道:“大人,你可不能冤枉好人!那天我虽去过沣河,只是去打猎,并非是去杀人,随去的几名下人可以作证!”王廷尉道:“你骑的,而下人们却是步行。他们的两条腿怎跑得过你坐骑的四条腿?你能说你就没有一时片刻和他们分开过?”陈子玉被说得哑口无言,同样被关进了大牢。

李艳莲被害一案,不知怎么捅到了皇上那里。汉武帝命人传下话来,十日之内一定要抓住凶手,绳之以法。而抓来的两个人如果要定他们的罪显然证据不足。于是王廷尉派出大量的快捕继续调查,凡是李艳莲出事那天到过那里的人都得接受盘查。接果,又有一个人冒出水面,这人便是当今皇上已故的妹妹隆虑公主之子昭平君。

昭平君娶了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为妻,不仅是皇上的亲外甥,而且还是当朝驸马爷,就连那些王公大臣都得敬他三分。昭平君仗着自己是皇亲国戚,平日骄奢淫逸、为所欲为,欺男霸女是常有的事,就连夷安公主拿他也没办法。据说那天他曾去游过对岸的樊川,回来的路上在河边与李艳莲邂逅相遇。有人看见他曾调戏过李艳莲,后来又慌慌张张地离开了河岸。由此看来,此人的嫌疑最大,可他是皇上的外甥兼驸马,颇有来头,把他抓来定罪证据同样不足。不抓吧,皇上那边又催得紧。眼看十日期限一天天临近,把个王廷尉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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