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家丑”不可外扬

谁说“家丑”不可外扬

作者/刘吉同

1833年,一个叫斯科特的美国黑奴被主人卖给了有蓄奴制度的密苏里州的一个军医,过后他便跟随军医来到了不蓄奴的伊利诺伊等自由州,在军营里度过了四年。1838年,斯科特随军医又回到了密苏里州。五年后,军医去世,斯科特成为其遗孀的资产。而密苏里州有条法律,奴隶“一旦自由,永远自由”。因此1864年,在废奴整体的声援下,斯科特以自由生活了四年为由,向州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得到人身自由。

几经周折,讼事最终打到了最高法院,经过一年多的“酝酿讨论”,法院判定斯科特败诉。

这原本只是一个黑奴的个人悲剧,不料却引发大乱。此时的美利坚,北方的废奴呼声高涨,南方各州却誓死服从蓄奴制,而高院的判决犹如火上浇油,使蓄奴有了更权威的法律依据,原本对立的南、北两方更加对立了,最终引发了美国历史上范围浩大的内战。这是美国司法史上最糟糕、最谬妄的判决,首席大法官也因此身败名裂。

现在,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凡到美国最高法院参观的,都会先看到一段约十分钟的录像,记录的正是最高法院“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故事,其中的“重头戏”就是这个给美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的“斯科特”判决案。美国高院这样做无疑是将当年的“家丑”扬于天下,而释放出的却恰恰是“正能量”。

捂丑大概对某个人、某个阶层有利,但从长远来看一定是弊大于利。斯大林曾将“卡廷惨案”捂得严严实实,不仅导致两万多波兰人死不瞑目,还最终影响了波兰和俄罗斯近半个世纪的友好干系。而臭名昭著的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官方开始倒是捂住了,但结果却使丑翻番。

所以,把“家丑”清楚地晒在阳光下,而不是一味掖着捂着,这才能唤起民众的反思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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