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妖未必是妖人

人妖未必是妖人

南朝齐时,东阳(今安徽天长西北)女子娄逞聪慧过人,才华出众。她不甘心一辈子围着锅台转,遂换妆易服,伪装成男人,走出家门,遍游于公卿之间。因为她知识渊博,精通围棋,为人圆滑,又有极高的处事能力,因此颇受公卿们的接待,官至扬州议曹从事。然而,俗话说得好,纸里包不住火。时间久了,娄逞的闺女(daughter)身终于被人发现。齐明帝知道后,下令罢免了她的官职,让她回到老家,娄逞这才极不情愿地被迫换上女装。《南史》的作者认为娄逞是个人妖,言语颇不虚心,而娄逞则认为像自己这样满腹经纶的人,做一个忠实本分相夫教子的女人,实在太屈才了。

而男扮女妆的人中最典型的当属清朝的洪某。据闻名诗人袁枚的《新齐谐》记录,乾隆年间,贵阳有一个姓洪的美须眉,五岁时因父母双亡,被邻居一姓付的寡妇收养。付寡妇见洪某长相非常漂亮,邪念顿生。为了掩人耳目,她刻意将洪某打扮成女孩儿儿的模样,给洪某留又黑又长的辫子,并给他缠足,教他刺绣、做针线活等女孩儿儿必须掌握的基本武艺。

洪某长到十二三岁时,付寡妇即开始让他供其淫乐。洪某17岁那一年,付寡妇因病死亡。按说此时的洪某终于摆脱了恶魔,可以规复男儿装,开始独立生活了。可惜他虽然是个大小伙子,却像个女人。不说别的,就凭他那双三寸金莲能干得了什么?再说,他除了会刺绣等女孩儿儿家干的活以外什么也干不了。因此,没有了生活依靠的洪某只好外出,行走于楚、黔两省之间,教女子刺绣。

非常有趣的是,洪某在湖北时,江夏(今武汉武昌)一姓杜的须眉见洪某天生丽质,婀娜多姿,竟然对洪某一见钟情,欲娶洪某为妻。洪某有口难辩,只好屈从。洞房烛之夜,杜某发现洪某是男儿身,恼羞成怒将洪某告到了官府。

因为这个案件非常特殊,主管法律的提刑按察使亲自查验洪某的性别,确定了洪某的男儿身后,在如作甚洪某定罪时,因为清朝的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按察使和巡抚发生了分歧。巡抚认为洪某男扮女装,妖言惑众,应该判处流放。而按察使却保持认为洪某是个“妖人”,必须处以死罪。洪某对按察使判自己死罪果断不服,他认为自己纵然有罪,也不过是罪在扮成女子和人通奸,罪不至死。因此,行刑那天,洪某指着刑场上的断头台当众诅咒:“三年以后,判我死罪的人必然也要死在这里。”说来也巧,三年后,那位按察使果然因犯罪被诛杀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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